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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安裝、市政工程費用定額(2020版)》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建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據住建部 財政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我廳組織編制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安裝、市政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為《費用定額》),現印發各地,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費用定額》適用于自治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一般工業和民用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和市政工程。 

二、本《費用定額》是編制建筑、安裝、市政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的依據,可作為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工程結算、編制企業定額的參考。

三、本《費用定額》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工程費用定額》(2012年)停止使用。施行之日前,凡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項目,仍按原招標文件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執行;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不調整。

四、本《費用定額》在全疆范圍內統一執行,并與2020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TY 02-31-2015)、2020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裝工程補充消耗量定額》、2020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以及自治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相應地區單位估價表配套使用。

本《費用定額》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由自治區工程造價總站負責。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工程造價總站。

 

聯系人:古麗先·衣斯坎得爾     聯系方式:0991-8863718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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