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疆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計取方法的公告
為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和治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保障作用,維護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依據《自治區建筑工地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新建質〔2019〕7號)、《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標準》(XJJ119-2020)等標準規定,經調研、分析、測算,現就我區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計取方法公告如下:
一、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二、揚塵污染防治費的部分內容已經包括在現行定額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中,未包括的部分作為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
三、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包含內容有:PM10揚塵在線監測設備費、車輛沖洗費、裸露部分密目網覆蓋費、噴淋系統增加費、灑水車降塵增加費、移動式噴霧機降塵費、土石方運輸過程中的遮蓋費等。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簽訂施工合同的項目,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已辦理完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不做調整。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聯系人:古麗先; 聯系方式:0991-8863718
郵箱:2080314018@qq.com
附件: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費率標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14日